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5.1g
文物描述
此份文物為「家屋賃貸借契約書」上面寫著賃貸人為林能,住在旗山郡內門莊東勢埔貳七九番地,而賃借人為宜春安,住在旗山郡內門莊內埔壹四四番地,契約條例第一條為賃貸家屋末尾記載,第二條為賃貸期間昭和拾四年六月九日至昭和拾五年六月八日共壹年,第三條賃貸利息固定每月九日給,第四條賃貸人在記家屋附隨,第五條賃借人本賃借的連帶保證人需付本借貸責任。最後還有旗山郡內門莊內埔壹二八番地,廖慶瑋。日文「賃貸借」的中文意思為租賃,而內門,全名為羅漢內門,屬台灣縣所管。羅漢門在縣治東南六十五裡,為台灣、鳳山、嘉義三縣之總路。民莊
參考資料
李志殷,〈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0。
高雄州役所編,《高雄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臺北:成文,1985)。
本田喜八等編,《高雄州地誌》(臺北:成文,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