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7cm 寬度(Y軸):12.9cm 重量:1.2g
文物描述
領收證,囑託人:李赤嗎,昭和四年四月十八日,事務所:旗山郡旗山街旗山三三五番地,臺南地方法院所囑,司法代理人:野村鶴藏。日治時期,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自明治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頒布實行「臺灣印紙稅規則」,「領收證」類似今日的發票、收據之功能,作為雙方契約的憑據。
參考資料
陳聰民,〈烽火「稅業」〉-戰時的賦稅〉,《烽火歲月:戰時體制下的台灣史料特展圖錄(上冊)》(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3),頁115-126。
林金田、邵東亮,《臺灣印象-百年印記》,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民國99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