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cm 寬度(Y軸):24.7cm 重量:5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不動產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李文祥、李學、李水邦於昭和十九年提出申請,其申請的持有不動產為旗山郡內門莊內埔三七貳番地,並同時請有複本壹通、土地台帳謄本壹通、委任狀壹通、證明書壹通與協義書壹通,共登錄稅三系九十七錢。關於日本土地之登記制度,在日治初期並沒有施行仍維持舊有之習慣,雙方合意即可交易,而直到1905年5號總督府以律令第五號制定「土地登記規則」採權力登記制,並依照登記生效主義,即土地一經登記者具絕對的效力,此後凡土地交易、分割、繼承都必須進行登記。值得一提的是,總督府在臺灣施行的土地登記
參考資料
A.論文:蘇昱彰〈國有非公用財產特殊讓售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論,2006
B.書籍:吳明鴻,《土地登記與強制執行之研究》,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