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5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10.4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民國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借用金證書-一金一千八百圓〉,為借用人李文祥向內門鄉農業會借貸一千八百元,利息以日計算六錢,若有延滯則加收利息一日十錢,清償日期為民國十六年九月十日,此類借貸通常需有連帶借用人的保證,連帶保證人為胡文賢。台灣光復初期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部,所記載之「辨濟期」及「支拂期」,為現行之「清償日期」及「付款日期」。1930年代,總督府為了整合農村資源,輔導單一組合擴張功能,此時各地組合發展出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功能,而內門信用合作販賣利用組合輾轉至戰後,成為現在的內門區農會。
參考資料
A. 期刊:胡忠一,〈日據時期臺灣產業組合與農業會之研究〉,《農民組織學刊》,期 2,民國 86 年 12 月
B.期刊:陳榮富,〈臺灣之信用合作事業〉,《臺灣銀行季刊》,卷6期 3,民國4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