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4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3.5g
文物描述
此份文物為〈土地異動通知書〉,呈現長方狀有些微泛黃,位於高雄州的土地異動,並蓋有昭和拾壹年拾月卅壹日的印記,內埔二八四所有者為李春生,土地地目為田地,而異動事由為分家,異動處分時間為昭和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日本統治台灣期間,所實施之民事法,主要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從明治二十八年剛治台至明治二十九年軍政結束,稱之為軍政時期;第二期從明治二十九年「關於應施行於台灣法令之件」(法律第六十三號)開始施行至大正十年「關於應施行於台灣法令之件」(法律第三十一號)停止適用,稱為律令原則時期;第三期是從大正十一年(一九二
參考資料
顏慶德,雷生春撰,《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之由來與光復初期土地登記之回顧》(臺北:內政部,1992)。
李志殷,〈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0。
高雄州役所編,《高雄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臺北:成文,1985)。
本田喜八等編,《高雄州地誌》(臺北:成文,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