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4cm 寬度(Y軸):24.3cm 重量:5.3g
文物描述
此份文物為〈贈與證書〉,呈現長方狀有些為泛黃,寫於民國四十年七月貳日,地址為旗山郡內門鄉內門村北埔巷六壹號,贈與人為李文詳,而受贈人為李順和先生,不動產標示為旗山郡內門鄉東勢埔五七五番之貳,一田七分壹離壹毛八糸,以及旗山郡內門鄉內埔參參六番之貳,一田貳分九厘六毛五糸,在所有權全部贈與,而監証人為內門鄉長及主辦人員,於民國四十年七月七日完成贈與手續。權利憑證即登記原因證明檔,是謂證明登記事項原因之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之成立或發生的書面檔,之所以規定必需繳驗,是為了證明其變動之法律關係為適法,諸如土地買賣契約書
參考資料
黃志偉,《土地登記實務》(臺北:五南,2014)。
高雄旗山地政事務局http://cishan.kcg.gov.tw/index1.php
李志殷,〈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