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8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5.4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昭和十一年六月三日之〈不動產賣渡證書〉,賣渡人李惡牛將其有不動產旗山郡內門莊內埔三三六番之貳之一田二分九厘毛五系全部賣給買主李文祥,其賣渡代金貳百九拾七系已由買主李文祥完成付款,因此於司法書士羽田猛見證下立此賣渡證書以玆證明。1905年5號總督府以律令第五號制定「土地登記規則」,主要目的為「徵稅」,日治初期經營台灣殖民地花費甚大逐漸壓迫內地財政,這情況對兒玉源太郎與後藤新平而言,如何使臺灣財政獨立則成為當務之急,因此能增加徵稅的登記制度就必須確立。從登記規則的架構、登記稅率等等,由此可見總督府很重
參考資料
A.論文:宮田加坼子〈日治前期臺灣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論,1997
B.書籍:王泰升〈日治時期司法行政運作實況報告書〉,日治法院檔案資料庫,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