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6.7cm 寬度(Y軸):24.5cm 重量:2.6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登記番號一六一八之登記申請書〉,於昭和三年五月十八日交付申請書登記,內容附件如下物件。關於日本土地之登記制度,在日治初期並沒有施行仍維持舊有之習慣,雙方合意即可交易,而直到1905年5號總督府以律令第五號制定「土地登記規則」採權力登記制,並依照登記生效主義,即土地一經登記者具絕對的效力,此後凡土地交易、分割、繼承都必須進行登記。值得一提的是,總督府在臺灣施行的土地登記政策與日本國內為截然不同,目的在於如何效率的建立台灣土地的法律關係,而不是注重臺灣人的權力公平,而此登記規則也加快台灣無地主之地快
參考資料
A.論文:蘇昱彰〈國有非公用財產特殊讓售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論,2006
B.書籍:吳明鴻,《土地登記與強制執行之研究》,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