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6.4cm 寬度(Y軸):25.7cm 重量:7.8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土地賃貸借契約書〉於昭和十六年六月三日簽立。此文件內容為蔗農李文祥向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旗尾製糖租賃土地來耕作在來米,租借期為昭和十六年五月一日至昭和二十年欲月三十日,繳納米一千三百二十斤為租金,並明訂在第二期稻作之十二月十日需於內埔管區事務所繳納,契約後詳載田地之資料。日治時期的租約分為口頭租約與書面契約,前者承襲清代末期並仍流行於日治初期,後者則於1920年後漸在社會上流行。雖然契約動用的人力成本雖高,但能透過約定事項的訂定,提高預期收益並同時能避免糾紛。此外在日治租佃制度下則設有保證措施-押租
參考資料
A.書籍:伊藤重郎,《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史》,東京: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東京出張所,1937年
B.期刊:孫鐵齋,<台灣糖業契約原料買收制度業契約原料買收制度之研究>,《台灣銀行季刊》,第7卷1期,4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