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9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4.6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臺南地方法院旗山出張所之檔案(後半部分)〉,內容為李氏家族不動產繼承之申請書,因家族前人已故的關係,後繼之人必須提出土地繼承之申請,自李吝起,中間傳人有李合、李秀、李相、李專、李爐、李蘇、車金文、李文遠、李魁、李鐘、李狗事、最後申請人為李狗。證明持有三十分之二分之權立,此不動產於旗山郡內門莊木柵壹貳八番號,有山林二甲六分四厘五系,價金七百九十。司法書士為羽田猛。1905年5號總督府以律令第五號制定「土地登記規則」,主要目的為「徵稅」,日治初期經營台灣殖民地花費甚大逐漸壓迫內地財政,這情況對兒玉源
參考資料
A.論文:宮田加坼子〈日治前期臺灣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論,1997
B.書籍:王泰升〈日治時期司法行政運作實況報告書〉,日治法院檔案資料庫,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