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0.1cm 寬度(Y軸):27.5cm 重量:8.6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土地小作約書〉,於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簽署,為高雄州旗山郡內門莊東勢埔五七五二番地之地主李文祥與小作人陳芳洲之契作締結和約,規定小作期為昭和十三年五月一日至昭和十六年四月三十日,約時三年,契約明訂支付期為每年十二月十日於內門莊役場支付,共繳糧一九二斤。書上簽約人有地主李文祥、小作人陳芳洲、連帶保證人立會人內門區長德丸增美,另有二通存於簽立者自行持有。日治時期的租約分為口頭租約與書面契約,前者承襲清代末期並仍流行於日治初期,後者則於1920年後漸在社會上流行。雖然契約動用的人力成本雖高,但能透過
參考資料
A.書籍: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臺北市,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遠流出版社,2013年1月。
B.期刊: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臺灣史研究 2卷2期,1995年12月, 頁8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