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2cm 寬度(Y軸):24.4cm 重量:4.8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立賣杜絕根契字〉,為賣斷地權契約書。因地主羅漢在東勢埔莊五百七十五番地應繳租金八十五錢,但因費用不足,則由同莊地主李文祥出面經三方協議後以當時地價金一百五十大圓買下,隨即擁有其土地擁有權與經營權,自由掌管招佃收租,業主賣者不得阻擋,為預防以後爭端便立此契約證明杜賣絕盡。在場知見者(見證人)楊鉗、立契人李銀來、代筆人(代書)呂石頭。日治時期的租約分為口頭租約與書面契約,前者承襲清代末期並仍流行於日治初期,後者則於1920年後漸在社會上流行。雖然契約動用的人力成本雖高,但能透
參考資料
A.書籍: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臺北市,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遠流出版社,2013年1月。
B.期刊:葉淑貞,〈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臺灣史研究 2卷2期,1995年12月, 頁8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