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3.6cm 寬度(Y軸):25.4cm 重量:2.1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0年(1897)業主陳給磚仔磘庄柯紹之執照,作為其已繳納丁酉年(1897)課租穀2石2斗7升6合4勺之證明。另,當時政府推行「減四留六」政策,也就是原先繳給大租的租稅只需繳六成,其餘四成由小租或佃農直接繳給政府,因此本件上寫有「收陸城(收六成)」之字樣。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40。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