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3cm 寬度(Y軸):49.8cm 重量:11.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嘉慶22年(1817)正月,簫乞觀與柯林觀(簫應為蕭,觀為尊稱之意)所合立之契約書。在此契約書中載明,蕭乞與柯林兩人共同出資360大圓買得位於後湳庄土名東勢崙之埔園,買入後為了平分土地,雙方先議訂共同支付每年需繳給業主之租穀,再在中間人王澤良的仲介與許六觀的見證下,依土地肥沃貧瘠的程度加以均分,並以抽籤方式取得。另外,雙方此契約書中也約定不可私自將土地典賣或作為胎借金錢之用,違反者須將土地契約交付對方,並接受違反契約之懲處。本件代書人為王際盛。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18。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