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9cm 寬度(Y軸):48cm 重量:11.6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光緒7年(1881)半線保北門口街張元張戅張元仝立找洗杜賣盡根田契字,張元、張戅、張元的叔祖張大梅買溫水信位在霞佃尾庄之土地,面積1甲9分。道光年間張大梅將9分5厘,以390大員典給莊金錠。道光14年(1824)張大梅又將其中的9分5厘,以360元典給柯表為、柯千埀。張大梅過世後無錢贖回,致使祭祀祖先經費無著,又查明原先莊金錠之典業已繼繳給柯家。因此向柯表為、柯千埀之子孫要求找盡32大員,連同前二塊土地典價共782大員(庫秤重547兩4錢)賣給柯家。2.「找盡」:土地出典,無力贖回,要求承典人貼補價格,將土地盡根賣斷的契字。「庫平」:清代臺灣交租納稅,銀元折算官庫標準銀之比率,乾隆15年(1750)曾規定1銀元值紋銀6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