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2cm 寬度(Y軸):42.7cm 重量:11.7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乙未年(1895)馬芝保番婆庄蔡城立繳典契字,蔡城繼承父親典過柯岳位於圳頭厝庄之土地,年納大租谷5斗3升。今因缺錢,以佛銀37大元(庫平25兩9錢)轉典給圳頭厝柯立,不拘年限,待柯岳贖回之前,由柯立掌管。此件為轉典契字。2.「轉典」: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之後,承典人將典物再典給第三人。「庫平」:清代臺灣交租納稅,銀元折算官庫標準銀之比率,乾隆15年(1750)曾規定1銀元值紋銀6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6、58。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