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3cm 寬度(Y軸):28.9cm 重量:6.5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明治44年(1911)馬芝堡頂番婆庄柯興順立胎借金銀字,柯興順有一塊土地位於頂番婆庄1166番地,面積8分3厘5毫5絲。另外117番地有田3坵。這兩塊土地由柯青龍、柯探管理執掌。今因缺錢,請託柯青龍、柯探向頂番婆庄251番地之柯運,胎借97円。而之前柯興順已向柯運借錢300円、龍銀140円。總計借397円,龍銀140円,銀重每円以7錢計,庫秤為98兩。議定每年每円貼臺斗利息谷6升,因此每年需繳納利息谷32石2斗2升,換算官斗為20石1斗3升,每年早季繳納完成。2.「胎借」:抵押權之設定,以田園等不動產抵押借錢,債主可使用田園所收租稅作為利息。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