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7cm 寬度(Y軸):47.4cm 重量:8.5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丙申年(1896)馬芝堡圳頭厝庄柯世坑立典田契字,柯世坑有一塊土地在祖厝前,土名埤堵內三占角坵東,年納大租谷1斗。今因缺錢,以20大員(庫平14兩)典給半線保鎮平庄柯世降,從丙申年12月至辛丑年(1901)10月,到期若未贖,仍由柯世降掌管。柯世坑繼承祖產之鬮書,因被日本作亂(乙未抗日之役)而遺失。2.「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庫平」:清代臺灣交租納稅,銀元折算官庫標準銀之比率,乾隆15年(1750)曾規定1銀元值紋銀6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3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