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1cm 寬度(Y軸):49.5cm 重量:13.2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光緒8年(1882)馬芝保圳頭厝庄柯千德柯千長仝立胎借銀字,柯千德、柯千長之父兄向張大梅購買位於霞佃尾洋西南勢之9分5厘的土地,此土地與柯千德、柯世紹為共同持分之公業。今因張家欲賣斷根,柯千德、柯千長缺錢買斷,因此向四張犁謝讚來借佛銀30大員(庫平21兩),每員每年納利息栗1斗5升,總共利息栗4石5斗,早季完納,若有拖欠,將土地交由謝讚來招佃收租抵利。光緒9年(1883)10月另外謄寫光緒9年柯千德還母銀與利息15員。而光緒9年柯千長又借佛銀15員,與光緒8年所借之佛銀15員,共計30員。2.「胎借」:抵押權之設定,以田園等不動產抵押借錢,債主可使用田園所收租稅作為利息。「庫平」:清代臺灣交租納稅,銀元折算官庫標準銀之比率,乾隆15年(1750)曾規定1銀元值紋銀6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