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8cm 寬度(Y軸):44.6cm 重量:6.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3年(1833)10月,張大梅給粧(莊)金錠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半線保土名霞佃尾洋田藔仔庄(今彰化縣和美鎮)人張大梅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議將其與堂兄大桂在均分祖父買自溫永信,坐落土名霞佃尾洋之水田3甲8分1厘後,取得的1甲9分土地中抽出9分5厘,在中人柯文質的仲介以及母親吳氏和長男煥紅、姪留根的見證下,以390大圓典與粧金錠,並註明此則土地每年需繳納業主楊大租粟7石5斗8升7合。在出典期限上,雙方約定5年,也就是自道光13年10月到道光18年10月(1833~1838),屆時張大梅需備齊佛面銀390圓方能取贖。本件代書人為張大梅自己。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