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cm 寬度(Y軸):48.5cm 重量:21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光緒20年馬芝保番婆庄謝水招立典園契字,謝水招有一塊土地位於番婆庄前、圳頭厝後。年納業主陳大租谷2斗8升5勺,今因缺錢,以17大員(庫平11兩9錢)典給番婆庄洪戅,期限5年,到期若未贖,仍由洪戅掌管。代中人(仲介人)禮錢300文、知見人(見證人)禮錢200文、代筆人禮錢200文,總計700文由洪戅支出,故贖回之日,謝水招需給洪戅700文。明治39年(1906)6月謄寫土地位於馬芝堡頂番婆庄133番地,面積1分4厘2毫5絲,價格17円。業主為謝溪河、典主洪戅。2.「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庫平」:清代臺灣交租納稅,銀元折算官庫標準銀之比率,乾隆15年(1750)曾規定1銀元值紋銀6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3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