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6cm 寬度(Y軸):50.2cm 重量:12.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5年(1835)10月,莊金錠給柯隨官(官為敬稱之意)之親立轉典契。嘉慶25年(1821)3月,張大桂、張大梅堂兄弟均分祖父財產後,大梅取得祖父買自溫永信位於田藔仔庄(今彰化縣和美鎮)之水田1甲9分5系,道光13年10月再抽出當中的9分2系典與半線保柴仔庄莊金錠,並註明此則土地每年需繳納業主楊大租粟7石5斗8升7合。現今莊金錠由於缺錢花用,因此在中人吳晏光的仲介以及莊飃官、陳氏的見證下,將此土地以佛銀390大圓之價格轉典給柯隨。雙方約定典期為乙未年10月到戊戌年10月(1835~1838),屆時莊金錠需備齊典銀取贖。本件代書人為莊金錠自己。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8。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