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cm 寬度(Y軸):50.2cm 重量:11.7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咸豐8年(1858)馬芝遴保番婆庄(今彰化縣鹿港鎮一帶)陳扁良立轉典園契字,陳扁良繼承祖產,承典自番婆庄之柯家旱園一塊,年納大租谷5斗2升2合。今因缺錢,母子相議,將此田以番銀14大員轉典給馬芝遴保港墘庄柯隨,以6年為限,到期若未贖,仍由柯隨掌管。並附上手契柯世達、周家各1張典契(僅在文中述明,在本契未見)。為中人(仲介人)與代筆人禮錢共600文由柯隨支出,相議贖回之日,陳扁良需給柯隨600文。2.「轉典」: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之後,承典人將典物再典給第三人。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8。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