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1cm 寬度(Y軸):52.4cm 重量:19.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7年(1837)10月,柯表友給陳紅觀(觀為敬稱之意)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馬芝保圳頭厝庄人柯表友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在中人周安珍、功兄(堂兄)仕九的仲介以及功兄三義的見證下,將道光年間與三義合夥向番婆庄人王裕、王會買入其在分家後取得,面積1甲3分3厘,每年需繳納業主陳大租谷4石之旱園中的持分,也就是6分6厘的部分,以115大圓出典給番婆庄人陳紅。本件最後應無贖回,因此官方契約上以硃筆註明「此業已逾典限漏稅□米原主□□□還稅銀此諭」。本件代筆人侄□榮,上蓋有「馬芝上保清賦局」、「丈過驗訖」之戳印。另,此契約應為契頭契尾模式,然其契尾已佚失。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