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7.3cm 寬度(Y軸):39.9cm 重量:5.9g
關鍵字
學事調查,中壢郡、身體檢查、日治時期、教育課、年報
文物描述
此文件為昭和十二年度六月二十八日〈聽力項目、調查人監察〉,為楊梅公學校身體檢查統記表格,表格內容包括,各年齡女學童身體檢查統計資料,年齡由七歲到十五歲,項目包含檢查人數、身高、體重、胸圍、發育概評(甲乙丙)、營養程度、脊柱、眼疾、聽力等…。日本統治台灣後,引進近代學校制度,為了確保近代國家的績效,學校會利用簿冊記錄並管理學生,而身體檢查就成為管理的要項之一。1910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小學校兒童身體檢檢查規程」規定小學校校醫每年4月、10月進行兒童身體檢查,而對於公學校女童則增加天然足或纏足的調查項目,以數據化模式管理學生狀況。到了1921年則又重新公布「學校生徒兒童身體檢檢查規則」並發布訊令「發育概評決定標準」分別內地、本島人男女之發育等級,雖這些檢查在規定必須由校醫執行,但實際上多由教師代行。1938年臺灣的身體檢查制度開始有了較大改變,總督府公布「學校身體檢查規則」,把學校教職員也納入身體檢查的對象,同時也要求學校將檢查結果作成統記表格,並提供一份給本人參考,使學生有義務地提升自身體位。這樣的要求到了戰爭期間不再只是各人掌握自己健康狀況的工具,也是國家要求國民增進健康,從而成為國家所用之道具。
參考資料
1.檔案:臺灣總督府文教局,《臺灣總督府學事第二十九年報》,1933年(昭和8年)。
2.期刊:許佩賢,〈學校體檢-日治時期的學校身體檢查〉,《台灣學通訊》第55期,2007年6月,頁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