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1.7cm 寬度(Y軸):18.2cm 重量:1.1g
關鍵字
領收證書、黃和興、黃彩成、木下秀儀、通霄黃家、苗栗一堡、大坑庄
文物描述
1. 臺灣地方稅規則 1898年7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7號公布「臺灣地方稅規則」,規定臺灣地方稅種目為: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雜種稅等4種。地租附加稅乃附加於地租之稅種,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本件即為黃和興繳納苗栗一堡上大坑庄(今大坑村)內地稅與契稅(明治36年後期分)給苗栗廳後由稅務課署收入官吏木下秀儀給予的領收證(收據)。領收書上印有「收入官吏苗栗廳署木下秀儀」戳記與騎縫章共三枚,另有私章「??」(看不清楚)一枚。
2.原文如下:
領收證書(苗栗二堡)
第 號▕明治三十六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苗栗一堡上大坑庄 黃和興管理人 黃彩成 納
經常▕臺灣歲入▕內地稅▕契稅
一金參圓九拾錢(印記)
右領收候也
明治三十七年二月十三日
苗栗廳收入官吏屬木下秀儀(印記)
參考資料
「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