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3cm 寬度(Y軸):18.1cm 重量:1.1g
關鍵字
領收書、黃煌輝、湯祿、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通霄北勢庄、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臺灣地方稅規則 1898年7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7號公布「臺灣地方稅規則」,規定臺灣地方稅種目為: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雜種稅等4種。地租附加稅乃附加於地租之稅種,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本件即為黃煌輝繳納地租(大正8年後期分)與附加稅後區長湯祿給予的領收書(收據)。領收書上印有「新竹廳通霄區長印」戳記,還有一枚私章(看不清楚)。
2.通霄區長湯祿為苗栗通霄人,生於慶應2年(1866)9月,當地富族(居新竹廳苗栗二堡通霄街161番地),祖先為湯聲麟於乾隆時期來臺,育有兩子,長男宥文,次男宏文。湯祿為長男宥文之子,明治30年任辦務署參事,明治32年配授紳章,同年又被推薦保正,明治35年任通霄區區街長。
3. 原文如下:
領收證書(北勢庄)
納稅管理人 庄
第三號▕大正八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堡 庄 黃煌輝 納
地租▕大正八年後期分
一金四六圓貳貳錢▕地租
一金壹參圓八六錢▕仝附加稅
大正九年一月二十日領收
通霄區長 湯祿(印記)
參考資料
1.「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
2.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http://who.ith.sinica.edu.tw/s2g.action (瀏覽日期:2013/08/07)
3. 臺灣人物誌,漢珍數位圖書,http://tbmc.ncl.edu.tw:8080/whos2app/servlet/whois?go.x=12&go.y=9&textfield.1=%E6%B9%AF%E7%A5%BF (瀏覽日期: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