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5cm 寬度(Y軸):18cm 重量:1g
關鍵字
領收證書、黃和興、黃彩成、木下秀儀、通霄黃家、苗栗一堡
文物描述
1. 臺灣地方稅規則 1898年7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7號公布「臺灣地方稅規則」,規定臺灣地方稅種目為: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雜種稅等4種。地租附加稅乃附加於地租之稅種,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本件即為黃和興繳納苗栗一堡上大坑庄(今大坑村)地租與地租附加稅(明治36年前期分)給苗栗廳後由稅務課署收入官吏木下秀儀給予的領收證書(收據)。領收書上印有「苗栗廳收入官吏之印」戳記與騎縫章,還有一枚印有「木下」的私章。
2. 原文如下:
領收證書(苗栗二堡)
第一一九九號▕明治三十六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苗栗一堡上大坑庄 黃和興管理人 黃彩成 納
苗栗廳▕
一金五拾四錢四厘▕但明治三十六年前期分地租(印記)
一金參拾四錢參厘▕地租附加稅
右領收候也
明治三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苗栗廳收入官吏屬木下秀儀(印記)
稅務課署
參考資料
「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