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3.6cm 寬度(Y軸):17.4cm 重量:0.9g
關鍵字
黃煌輝、苗栗縣通霄鎮、通霄黃家、利息、信用組合、農會
文物描述
1.本件為黃煌輝於大正15年(1926)12月25日向有限責任通霄信用組合(今苗栗縣通霄鎮農會)貸款850圓,進而需繳納昭和2年(1927)4月30日至11月22日,共206日的過期利息99圓76錢,此為繳款收據。領收證書上有「有限責任通霄信用組合之印」與取扱者(指在該單位裡協助收款的人)的戳記「?和順印」。
2.「有限責任通霄信用組合」於大正4年(1915)設置,昭和9年(1934)4月更名「保證責任通霄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昭和19年(1944)改為「通霄庄農業會」,1946年改為「新竹縣通霄鄉農會」並另組設「新竹縣通霄鄉合作社」,1949年合併合作社,1950年10月更名為「苗栗縣通霄鄉農會」同年因通霄鄉升格為通霄鎮。原通霄鄉農會更名為「苗栗縣通霄鎮農會」,其後因業務需要又增設白沙屯分部。
3. 原文如下:
第一二八號 取扱者(印記)
領收證
一金九拾九圓七拾六錢也
但大正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貸付金八五○ニ對スル昭和二年四月三十日ヨリ昭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ニ至リ二○六日間延滯利子
五錢六厘一○六日
五錢八厘一○○日
右正ニ領收候也
昭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有限責任通霄信用組合(印記)
黃煌輝殿
參考資料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328。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