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5cm 寬度(Y軸):18.1cm 重量:0.8g
關鍵字
領收證、黃山林、黃文(毛石)、湯長水、苗栗縣通霄鎮、通霄庄、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大正9年(1920),日本政府修改地方政制,全台設5州3廳,下設市郡街庄,街庄役場設有庄長、助役、會計役(掌理地方財政業務)、書記雇員數人,庄役場的工作之一即為徵稅,庄稅主要有:地租稅、營業稅、家屋稅、礦業稅、戶稅、特別營業稅。本件即為黃山林繳納庄稅、地租稅(大正10年前期分)與附加稅後通霄庄會計役湯長水給予的領收書(收據)。領收書上印有「大正10年通霄庄會計役收領」戳記,還有一枚「邱」氏私章。
2.湯長水為掌控通霄商業的兩大商行中的湯川盛號(另一間為茂春),大正7年的調查中,通霄共有6位大地主,湯家即佔其中三位(湯祿、湯登漢、湯長水),湯長水推估為湯祿三子,曾任通霄帽蓆購買組合理事(大正8年,1919)、通霄庄會計役(大正10年,1921)、通霄信用組合理事(昭和4年、1929年)、通霄信用組合長(昭和7年,1932年)。
3.原文如下:
領收證
第一六號▕大正十年度通霄庄稅▕ 通霄庄納人 黃山林 管事 黃文毡
庄稅▕地租割▕地租附加稅▕前期分
一金拾錢也(印記)
右領收候也
大正十年 月 日
通霄庄會計役 湯長水(印記)
參考資料
1.「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
2.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236、360-361。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3.陳運棟編,2005。重修苗栗縣志卷三十二:人物志。頁:664-667。苗栗: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