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5cm 寬度(Y軸):22.1cm 重量:1.3g
關鍵字
領收證書、黃山琳、黃山林、通霄黃家、湯長水、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
文物描述
1. 臺灣地方稅規則 1898年7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7號公布「臺灣地方稅規則」,規定臺灣地方稅種目為: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雜種稅等4種。地租附加稅乃附加於地租之稅種,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本件即為黃山琳繳納地租(大正8年後期分)與附加稅後通霄庄會計役湯長水給予的領收書(收據)。本領收書上並列載大正8年度黃山琳繳土地整理組合費與農會費金額。印有「通霄庄會計役收領」戳記與騎縫章,還有一枚「邱」姓私章。
2. 本件人物黃山琳,在本館其他通霄黃家的古文書中多寫作「黃山林」,推測本件的「琳」為筆誤。
3. 湯長水為掌控通霄商業的兩大商行中的湯川盛號(另一間為茂春),大正7年的調查中,通霄共有6位大地主,湯家即佔其中三位(湯祿、湯登漢、湯長水),湯長水推估為湯祿三子(長子長榮,二子長森,四子長淇),曾任通霄帽蓆購買組合理事(大正8年,1919)、通霄庄會計役(大正10年,1921)、通霄信用組合理事(昭和4年、1929年)、通霄信用組合長(昭和7年,1932年)。
4. 原文如下:
領收證書(北勢窩)81.62
納稅管理人 庄
第一六號▕大正十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庄 黃山琳 管事 黃阿(毛石) 納
地租▕大正十年前期分
一金壹圓○貳○▕地租
一金○圓四○○錢▕仝附加稅
大正十年 月 日領收
通霄庄會計役 湯長水(印記)
第 號
大正十年度土地整理組合費
○圓○參○錢
大正十年度農會費
○圓壹九○錢
參考資料
1.「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
2.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685。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