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4cm 寬度(Y軸):18.1cm 重量:1.1g
文物描述
1. 臺灣地方稅規則 1898年7月總督府以律令第17號公布「臺灣地方稅規則」,規定臺灣地方稅種目為: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雜種稅等4種。地租附加稅乃附加於地租之稅種,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本件即為黃煌輝繳納北勢庄(平元里)地租(大正9年後期分)與附加稅後區長詹安給予的領收書(收據)。領收書上印有「通霄庄會計役之印」戳記與騎縫章,還有一枚詹安的私章。詹安為通霄庄第1任庄長,任期為大正9-14年(1920-1925年),為城北里人,其家族為地方大族。
2. 原文如下:
領收證書(北勢庄)
納稅管理人 庄
第三號▕大正九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 黃煌輝 納
地租▕大正九後期分
一金四六圓貳貳錢▕地租
一金貳參圓壹壹錢▕仝附加稅
大正十年二月十九日領收
通霄庄長 詹安(印記)
參考資料
1.「地方稅」臺灣歷史辭典,文化部 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6/cca220003-li-wpkbhisdict000863-0290-u.xml (瀏覽日期:2013/07/30)
2. 陳運棟編,2005。重修苗栗縣志卷三十二:人物志。頁:664-667。苗栗: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