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7.9cm 寬度(Y軸):86cm 高度(Z軸):5.4cm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組為佩劍,包括2把臺灣總督府文官長、短佩劍,以及兩把一般長、短佩劍。由上而下,第1把長劍為一般佩劍,右側為劍柄和半圓形護手,劍柄為黑鮫皮;劍鞘為黑色皮革,劍鞘頂部鞘口以金屬包覆,上有兩個金屬劍帶掛環,底部亦有金屬包裹,以免劍鞘被穿通。第2把長劍為臺灣總督府文官佩劍,右側為帶有半圓形護手的劍柄,護手纏有劍緒,劍柄為白鮫皮,劍柄頂端有1組帶葉櫻花圖案,中央有台字章;劍鞘為黑色皮革,劍鞘頂部鞘口、中央各以金屬包覆,上各有1個金屬劍帶掛環,金屬上各有1個帶葉櫻花圖案,底部亦有金屬包裹,以免劍鞘被穿通,金屬上同樣有帶葉櫻花圖案。按其形式屬於奏任官佩劍。第3把短劍為臺灣總督府文官佩劍,右側劍柄為黑鮫皮,帶一字型護手,不帶劍緒,中央有台字章;劍鞘為黑色皮革,鞘口有金屬包覆,兩側各有1個金屬劍帶掛環,底部亦有金屬包裹,以免劍鞘被穿通。按其形式屬於判任官佩劍。第4把短劍為一般佩劍,右側為帶有一字型護手的劍柄;左側無劍鞘,劍身為單刃,兩面各有1條血槽,略有生鏽。
2.日治初期1899年,總督府公布「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和「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規則」,規定官員服飾依官等分為3種。其中,有關佩劍部分,規定:劍柄長5寸,附台字章。劍鞘為黑色皮革,長2尺3寸。帶劍緒。又勅任官的佩劍劍柄為白鮫皮,護手、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紋飾;奏任官的佩劍劍柄為白鮫皮,護手、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1組紋飾;判任官劍柄為黑鮫皮。護手、劍柄、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1911年,總督府更改文官服制規則,其中佩劍新增短劍1項,前述佩劍改為長劍。新增的短劍,規定:劍柄長3寸5分,附台字章。劍鞘為黑色皮革,長1尺,不帶劍緒。又勅任官短劍劍柄為白鮫皮,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奏任官短劍劍柄為白鮫皮,刀鞘頭部及尾部有帶葉櫻花兩組;判任官短劍劍柄為黑鮫皮,刀鞘頭部及尾部僅有葉片紋飾。1920年,總督府再度更改文官服制規則,將短劍廢除,文官佩劍回歸到僅有長劍1項。
參考資料
彭威祥,2011。日治時期臺灣學校制服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