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1875-1895(清代-光緒)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00.3cm 寬度(Y軸):79.6cm 高度(Z軸):4.7cm 重量:9.24
文物描述
1. 傳霧峰林家「賞戴花翎」執事牌一對,共1組2件。執事牌之牌面以7塊木板拼接而成,邊緣加框並用鐵釘固定,正面四字「賞戴花翎」以「片狀入釘」技法製作。「片狀入釘」技法,其施作方式會先將文字字體先行雕刻完成,接著把字體置於牌面上,再使用鐵釘將字體固定於牌面上。
2. 經由材質鑑定,可知其材質為針葉木中的杉木(俗稱福州杉)。執事牌背面可見兩條長榫(又稱閂榫),用以固定拼板,防止其走位變形,榫條呈梯形。全器髹朱漆,字體及邊框貼附金箔,牌頂上方釘有金屬梯字形鏤空吊環,應為後世吊掛展示用途另行加裝。紅外線細部檢視可見2013.020.0446.0002執事牌牌面「賞」字「目」結構間有墨線痕,應是木工施作時所遺留的痕跡。
3. 執事牌面上刻寫「賞戴花翎」四字,其中,「花翎」為孔雀羽毛,是清朝官服冠帽的飾物,須隨秩配戴,且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花翎可分為單眼、雙眼、三眼花翎,其中三眼最為尊貴,而所謂的「眼」,指的是公孔雀尾羽末端像眼狀的圓圈花紋。能帶花翎者,一是符合爵位之規定;二是接近於皇帝的近侍者和王府護衛人員;三是禁衛京城內外的武職營官;四是有軍功者;五是特賜者。
4. 根據文獻記載,霧峰林家頂、下厝曾經獲賜「賞戴花翎」的林氏族人,共有4位得此殊榮,分別為頂厝的林奠國;下厝的林文察、林文明與林朝棟。另透過口訪資料,可進一步得知臺史博所藏的「賞戴花翎執事牌」,可以確定是在民國60年代從霧峰林頂厝釋出,而頂厝只有第17世林奠國(1818-1895),曾因平定戴潮春之亂的重要軍功,從而獲得此項殊榮,且林奠國為林文欽之父,故本研究推斷此對「賞戴花翎執事牌」很有可能是屬於頂厝的林奠國所擁有,而其所屬年代則應是在19世紀後半的1864年至1895年之間。
5. 清代官府儀仗用執事牌,依其造形、木板拼接數量、邊框之有無、以及背面長榫共四項特徵,可分為兩類五型六式,本件經比對分析後確認為「第一類第V型」執事牌,拼板數量為七塊,背面以兩條「鳩尾榫」接合各塊拼板。牌面文字「賞戴花翎」,屬於「榮典牌」,是紀錄儀仗所有者較為特殊事由或資歷,特別是皇帝所親授恩賜,或由朝廷依法給予的恩典。相同內容案例僅見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典藏的徐德欽進士執事牌組。本執事牌牌面「賞戴花翎」四字,字形為標準「洪武體」,筆劃橫細豎寬,字體以「片狀入釘」技法製作,施彩為典型「紅底金字」施彩,全器一組兩件,保存完整,實可體現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6. 本件研究分析推測原擁有者可能為霧峰林家頂厝第17世的林奠國,林奠國曾與下厝林文察一同平定戴潮春之亂,因傑出的軍功而獲賜「賞戴花翎」,反映本組執事牌具有涉及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之意義。
(以上文字節錄自盧泰康,廖伯豪,2020)。
參考資料
1. 盧泰康、廖伯豪,2020。「108至109年藏品文化資產價值分析計畫」期末報告》,委託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執行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
2. 盧泰康,2017。文化資產中的古物研究與鑑定——臺南瑰寶大揭密。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社。
3. 江韶瑩等撰稿,2009。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
4. 張秀民,2006。中國印刷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5. 蘇峯楠,2007。臺南地區寺廟儀仗器物之研究。國立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