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1 寬度(Y軸):15.8 高度(Z軸):1.3 厚度:0.1 重量:21
文物描述
1. 陸路提督林文察賞用六錢銀牌,通長12.2公分、寬15.8公分、厚0.05公分,呈盾形。館藏賞牌可分牌首及牌面兩個部位,頂部微尖、下部圓弧,所見牌首作雲形,頂端中央有一細小穿孔,穿孔之下題有陽文楷體「陸提軍門林」;牌面周圍飾有一排連珠紋,牌面中央為一陽文大楷體「賞」字,並於左下方見有楷體「六錢」兩小字及店戳「東興」款戳記。
2. 關於館藏賞牌製作工藝,首先以錘鍱敲製成一定面積之薄片,再使用「模衝」工藝,其係以錘子和衝頭將金屬片至於模子(陰陽模,或只有陽模)上,在正面進行加工而製造出文字及裝飾紋樣。 製作牌正面淺浮雕圖樣及文字,故以顯微鏡放大檢視可見紋飾中不時可見有模衝時因工匠力度不一所造成的細微破孔。經模衝成形後,再將銀牌邊廓外多餘的部分以裁刀進行修剪,因此在牌首雲弧形轉折處可見修剪的痕跡。
3. 館藏賞牌上有「陸提督軍門林」字樣,回顧臺灣清代發展史,唯臺中霧峰林家下厝林文察方得此一頭銜,林文察為清代咸豐、同治年間臺籍著名武將,先後參與多次戰役,累積赫赫戰功,獲賞換烏訥思齊巴圖魯名號,後蒙閩浙總督左宗棠提攜,同治2年(1863)6月由福甯鎮總兵(正二品)陞任護理「福建陸路提督」(從一品),8月更一度任職「兼署理水師提督」要職,爾後獲命東渡返臺協助平定戴潮春事件。然福建巡撫徐宗幹以閩省水、陸兩提督未便並駐海外,且林文察署陸路提督並帶印東渡為由。奏請改派曾元福接護陸路提督或仍令護理水師提督。故朝廷裁示自林文察10月東渡返臺平定戴潮春事件時,卸除林文察署理福建水師提督職,改由曾元福護理,因此林氏兼署水陸提督僅3個月。同治3年(1864)7月在朝廷催促之下,林文察以署福建陸路提督身份奉命內渡福建剿太平軍,11月因寡不敵眾戰死於漳州萬松關。
4. 銀獎武牌作為清代戰時機動獎賞有功兵丁,或頒賞地方歸順清國之少數民族以示優異,其經濟價值視同兵餉,其形制同時具有裝飾性與紀念性。然其須由各省駐防將軍、副都統、總督、巡撫、提督、鎮總兵、專城副將等高階官員方有資格置辦賞給,亦或由朝廷直接撥賞。以臺灣為例,係由臺灣府率廳、縣級衙門負責買辦獎賞之物,其中包含銀牌與頂戴等物。由此可以得知在征戰時,經過皇帝的特許之下,承責官員有權力即時論功賞給官兵義民銀牌頂戴,但同時得事先於地方自行買辦所需數量,事後再向戶部進行奏銷。此外,清廷對於願意歸化薙髮的臺灣原住民,亦有給予銀牌及其它服飾作為獎賞案例,地方部落頭目亦會在脖子上佩掛銀牌於胸前,引以為榮,永流傳世。館藏賞牌應是林文察戰時為獎賞麾下有功兵丁所預先備用庫存之物,推測係林文察同治二年(1863) 10月抵臺同時解除署理水師提督職後,平定戴潮春事件期間所置辦的。爾後同治三年(1864)因林文察奉命內渡泉州剿太平軍匆促,部分剿撫軍務委命留在臺灣的胞弟副將林文明皆續執行,統辦內山軍務,不排除係林文察將賞牌特別留給林文明做後續剿撫調度之用。因此,館藏賞牌係目前僅知臺灣傳世清代賞牌中,唯一一批由臺籍高級將領所訂製的賞用銀牌案例。
5. 林文察為清代咸豐、同治年間臺籍著名武將,先後參與多次戰役,累積赫赫戰功,獲賞換烏訥思齊巴圖魯名號,後蒙閩浙總督左宗棠提攜,同治二年(1863)6月由福甯鎮總兵(正二品)陞任護理「福建陸路提督」(從一品),8月更一度任職「兼署理水師提督」要職。然福建巡撫徐宗幹以閩省水、陸兩提督未便並駐海外,且林文察署陸路提督並帶印東渡為由。奏請改派曾元福接護陸路提督或仍令護理水師提督。故朝廷裁示自林文察十月東渡返臺平定戴潮春事件時,卸除林文察署理福建水師提督職,改由曾元福護理,因此林氏兼署水陸提督僅三個月。同治三年(1864)7月在朝廷催促之下,林文察以署福建陸路提督身份奉命內渡福建剿太平軍,十一月因寡不敵眾戰死於漳州萬松關。
6. 林文察生前參與諸多大小戰役,諸如小刀會之雞籠戰役、攻剿太平軍並克復江山、汀州、處州、武義等地、平定戴潮春之亂等,奠定其躍升成為當朝高級將領之契機。儘管林文察最終在清領晚期戰事規模最大的太平天國一役中英勇陣亡,但也使其成為臺灣繼王得祿以來,第二位本籍官員以一品大員身份獲得清廷贈予宮保榮銜者。反映咸豐初年以降,隨著閩浙地區戰亂頻繁,臺籍兵弁多次調赴內地援剿太平軍,或協助平定島內民亂之史事。 林文察的為國捐軀,受到清朝政府的高度重視,朝廷欽賜祭葬並贈「太子少保」銜,諡號剛愍,爾後清廷又正式賜予專祠(剛愍公祠)祭祀,並派遣官員春、秋兩季祭祀等恩典,以示優榮。
7. 據文物提供者郭双富先生表示,該款賞牌共有三面,另有兩面同款賞牌分別位於林獻堂博物館與郭先生手中,此三面銀牌係郭先生於九二一大地震後所獲得的,其發現於臺中市南屯區陳懷澄故居閣樓,當時樓下出租為機車行,當時共出的還有諸多書籍,所見書內皆有姓名章與閒章,方知係鹿港慶昌行家族陳克勤之孫陳懷澄(1877-1940)遺物。
8. 陳氏字槐庭、水心,號沁園,為日治時期鹿港唯一之臺籍街長,其秉賦聰慧、善解音律,其小楷、詩詞皆有所成,明治35年(1897)與霧峰林家下厝林仲衡(名資銓、林文察之孫、朝棟三子,1877-1940)、林朝崧(字俊堂、林文明六子,1875-1915)、林幼春(名資修、林文明孫,1880-1939)等人組織「櫟社」,係為創社九老一員, 可知陳懷澄因其詩文造詣與林家下厝成員互有往來,且為核心人物,不排除係透過此一社交關係,自下厝後人手中取得。
9. 所見賞牌正面兩側向後凹弧變形,牌身見多處氧化且有多處皺褶壓痕,其中背面氧化呈褐色點狀漬斑散佈,在字體筆劃交接處及牌緣則有細小開裂,銀牌邊緣亦見有部分小折損。「東興」款店號戳記部分,所見「興」字下半部字體結構較不清晰。另以紫外光檢視之,所見銀牌正面右下方有處見有不明螢光漬痕。(以上文物描述摘要自盧泰康,廖伯豪,2020)
參考資料
1. 盧泰康、廖伯豪,2020。「108至109年藏品文化資產價值分析計畫」期末報告,委託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執行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
2. 盧泰康、邵慶旺,2020。107-108年臺中市國定古蹟霧峰林家下厝文物普查計畫結案報告,委託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執行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
3. 許雪姬,1986。林文察與臺勇─臺勇內調初探,近代中國區域史研討會論文集,頁299-326。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4. 黃富三,1987。霧峯林家的興起(1729-1864)。臺北:自立晚報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