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描述
本藥品的許可證字號「台灣省衛生處許可衛字第三二八號」應為應為1949年-1971年許可字號產物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7cm 寬度(Y軸):8.5cm 高度(Z軸):0.3cm 重量:1.8g
文物描述
1.本件和光製藥廠小兒退熱散為寄藥包之組件40,包裝袋為紙製,封面中央主圖有兩個一男一女兒童的圓形插圖,以及藥品名稱「小兒退熱散」字樣,小兒退熱散下方標註「青驚散」小字,在插圖上方有和光的商標圖案,主圖下方的長型方框內有「本舖和光製藥廠」字樣,另封面的上端邊緣印有許可證字號「台灣省衛生處許可衛字第三二八號」;封底中央有一長方形表格,表格上方印有「臺中市福民小兒科病院」、「醫學博士 ?順記 推獎」字樣,下方印有「實行節約 努力生產」字樣,表格內則記載該藥的效能、用法用量說明,表格最左側欄位有「藥劑師 黃炳南製」及「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一〇九号」等製藥相關資訊。包裝因年代久遠,封面及封底的上半部表些許紙質表面磨損,印刷脫落的情形。2.由封底說明可知該藥可治療感冒、流行性感冒、頭痛、偏頭痛、氣管支加答兒、痰咳等解熱鎮痛等症狀。3.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積極鼓勵民間設置藥廠,因此本土小型藥廠大幅增加,不過生產的藥物大多是以生產家庭用成藥為主,且製藥品質參差不齊。由於當時醫療資源匱乏,交通不便,寄藥包與成藥因取得容易,使用方便的特點,成為1950年-1970年臺灣醫療服務的主流,至1970年代臺灣醫療普及後,寄藥包的賣藥方式才逐漸式微。
參考資料
吳秋儒,2011。藥品宅急便—「寄藥包」之研究。新北:淡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