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描述
本藥品標有「內衛藥製字第09529號」,應為1949年-1971年許可字號產物。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2cm 寬度(Y軸):5cm 高度(Z軸):0.2cm 重量:2.5g
文物描述
1.本件明方製藥廠製明方感邪鎮散為寄藥包之組件36,包裝袋為紙製,紅色單色印刷,包裝封面最上端有明方製藥的三芒星商標圖,中間有「治痛解熱」字樣,下方有2個人物作疼痛表情的插圖,插圖旁邊有「高貴藥配合」及「無損害胃腸」字樣,封面最底端則印有「明方製藥廠出品」,其他地方則以繁複的紅色曲線、花草紋裝飾整個版面。封底四邊同樣以繁複的曲線紋飾妝點,中間白色長方形區域內則有該藥的藥品名稱「明方感邪鎮散」、主成分、主治效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項說明及許可字號「內衛藥製字第09529號」。該件包裝袋的左邊邊角有輕微摩擦破損的痕跡。2.從封底說明可知該藥可治療四季感冒、流行性感冒、頭痛、齒痛、骨節通、四隻疼痛、神經痛、解熱等,為常見的家庭成藥種類之一。3.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積極鼓勵民間設置藥廠,因此以製造一般成藥為主的小型藥廠大幅增加,受惠於當時醫療資源匱乏,交通不便,寄藥包與成藥因取得容易,使用方便的特點,成為1950年-1970年臺灣醫療服務的主流,然當時藥政管理的相關法令並不完備,藥廠及藥品品質參差不齊,直至1970年8月中央公佈實施 「藥物藥商處理法」,加強藥政管理後,寄藥包方逐漸式微。
參考資料
吳秋儒,2011。藥品宅急便—「寄藥包」之研究。新北:淡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