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描述
本藥品標有「內衛藥製字第09529號」,應為1949年-1971年許可字號產物。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3cm 寬度(Y軸):5cm 高度(Z軸):0.2cm 重量:2.5g
文物描述
1.本件明方製藥明方感邪鎮散為寄藥包之組件14,包裝袋為紙製,紅色單色印刷,包裝封面,封面中間有「治痛解熱」字樣、2個人物患病圖,插圖旁邊有「高貴要配合」及「無損害胃腸」字樣,封面最上方有三芒星商標圖,下方有「明方製藥廠出品」,其他地方以繁複的紅色曲線、花草紋裝飾整個版面。封底白色長方形區域內有藥品名稱「明方感邪鎮散」,下方為該藥成分、主治效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項說明及「內衛藥製字第09529號」。從封底說明可知該藥可治療一般感冒及各種疼痛症狀,為常見的家庭成藥種類之一。2.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積極鼓勵民間設置藥廠,以求藥品達到自給自足的目標,因此小型藥廠大幅增加,大部分以生產一般家庭成藥為主,且品質參差不齊。當時藥政管理的相關法令並不完備,使得寄藥包與成藥成為1950年-1970年臺灣醫療服務的主流。
參考資料
吳秋儒,2011。藥品宅急便—「寄藥包」之研究。新北:淡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