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cm 寬度(Y軸):24.9cm 重量:4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1年10月30日之不動產表示,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紅色書寫信紙,中間摺痕處印有「辯護士野津三次郎法律事務所」,右側標題為「不動產表示」,共列有7個土地資料,第1項位於大甲郡龍井庄龍目井字龍目井159番地之1,為田地9分8厘2毛,持分1/4;第2至7項地址皆位於大甲郡龍井庄山腳,分別為260番地、261番地、261番地之1、261番地之2、261番地之3、548番地,土地地目包含田地及建物敷地,最左側有日期昭和12年,日期字跡潦草,並有野津三次郎之名及其方形紅印1枚,「台中地方法院□中」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