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6cm 寬度(Y軸):24.8cm 重量:4.5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7年12月15日被告陳秀禎等準備書面,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紅色書寫紙,中間摺痕處印有「電話一五五四番」、「辯護士辯理士奧岩恕」,右側印有「臺中市老松町一丁目二十五番地」,右側標題為「準備書面」,原告為陳朝棟(外1人,為陳廷橋),被告為陳秀禎(外1人,為保證責任沙鹿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本案件為「昭和十七年合民第二二八號抵當權設定登記抹消登記手續其他請求事件」,左側「記」簡述針對抹消登記一事提出理由,並分列2點詳述,提及陳添丁過世後土地相續、抵當權等問題,右下方有臺中地方法院圓型戳章,並有民事及日期昭和17年12月15日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