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8cm 寬度(Y軸):24.9cm 重量:4.8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7年12月15日被告陳秀禎等準備書面,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紅色書寫紙,中間摺痕處印有「電話一五五四番」、「辯護士辯理士奧岩恕」,右側印有「臺中市老松町一丁目二十五番地」,本物為案件「昭和十七年合民第二二八號抵當權設定登記抹消登記手續其他請求事件」,「記」之接續內容,左半部為「證據方法」、「附屬書類」,提及陳添丁過世後土地相續、抵當權等問題,上方左右兩側有騎縫章,皆為辯護士奧岩恕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