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cm 寬度(Y軸):24.9cm 重量:3.5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7年12月15日被告陳秀禎等準備書面,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紅色書寫紙,左側印有「電話一五五四番」、「辯護士辯理士奧岩恕」,右側印有「臺中市老松町一丁目二十五番地」,本物為案件「昭和十七年合民第二二八號抵當權設定登記抹消登記手續其他請求事件」,「附屬書類」項目,提及附件有「亡陳添丁ノ除戶簿謄本」,文末日期為昭和17年12月15日,被告保證責任沙鹿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並有訴訟代理人辯護士奧岩恕,下方有其方印1枚,為「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合議部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