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8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4.2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7年12月11日被告答辯書,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紅色書寫紙,中間摺痕處印有「辯護士野津三次郎法律事務所」,右側標題為答辯書,原告為陳朝棟等2人,被告為保證責任沙鹿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被告代理人為野津三次郎,「答辯ノ趣旨」簡述答辯重點,接續「答辯□□」分3點條列,提及「被相續人陳添丁」、「被告陳秀禎」,內容大致為陳添丁過世後土地抵當權等問題,右下方有臺中地方法院圓型戳章,並有民事及日期昭和17年12月12日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