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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第二號證據謄錄證

文物名稱
乙第二號證據謄錄證
登錄號
2019.012.0150.000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其他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
1943~1943
年份描述
昭和18年
創作者/製造者
臺中地方法院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中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8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4.2g 
關鍵字
陳廷輝、陳秀禎、松浦嘉七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乙第二號證據謄錄證,其為直式手寫文書,並用直式藍色書寫紙,中間摺痕處印有「辯護士松浦嘉七法律事務所用紙」,右側有「乙第二號証」印,標題為「證」,內文提及陳廷輝(被告)支拂承諾,日期為昭和13年,留有陳秀禎之名及地址大甲郡沙鹿街竹林178番地,左側有土地表示,為大甲郡沙鹿街沙鹿字斗抵235番之1、234番之1兩土地(包含建物)。最左側有印「右正寫候也辯護士松浦嘉七」,以其松浦嘉七方形私章1枚。
編目者
委託編目-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09
編目日期
2021/02/20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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