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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建築物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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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授權聲明: PDM
文物名稱
警察建築物前合影
登錄號
2017.015.0116.001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照片與相簿 > 人物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材質
照片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7.2cm 寬度(Y軸):20.6cm 重量:1.63kg 
關鍵字
日治時期、警察署、臺南州
文物描述
此文件為〈建築物前合影〉,逾百位警察於中國式建築前合影,地點不明,其穿著搭配完整警察制服,包括戴帽並持配刀,前數排採坐姿,最後排皆採遞序站式。此台南警察署於昭和6年(1931年)完工,在此之前警察署與臺南市役所皆在臺南州廳內辦公,而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後,便改成臺南警察局。兒玉源太郎總督時期對警察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各個行政區域設置不同層級的警察機關。兒玉總督在總督府設警視總長,掌握一切警察權,指揮全台的警察官;同時把全島劃分為二十個廳,各廳下普設警務課,並且在各廳下,設立支廳,以「警部」為支廳長,此時警察開始兼掌支廳長之事務。總督府也透過警察與人民接觸,負擔起稅務、衛生、治安等地方工作。除此之外,川村竹治總督時期所設置的高等警察與經濟警察制度。前者負責鎮壓無產運動與台灣民族運動的特殊任務。後者為日治後期設置的,其任務在偵察並檢舉對於戰時經濟法令的違反案件。1920年之後,總督田建治郎改革警察制度,普通事務改由文官擔任,使警察專門發揮警察本來的功能。但警察機關能把持著警察權,並完全的支配保甲。這顯示日治時期為了統治的方便,將具有日本統治權象徵的警察擺在和被殖民的台灣人接觸的第一線,不僅為統治者宣揚統治權的媒介,也是扮演監督本地人民的角色。而警察雖然是當時的日本帝國監督和控制台灣居民的工具,但實際上警察系統也具有保護及維持台灣社會安定的功能。
參考資料
1.書籍: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
2.期刊:吳宗仁 ; 張雅淨,〈日治時期行政統治策略之後殖民分析〉,淡江人文社會學刊24,民94.12,頁89-110。
編目者
蘇斐汶
編目日期
2019/05/1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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