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8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16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南投縣警察局辦理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作業通知書,共11點,內容為一、「政府對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二日以後至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退休、撫卹及資遣公教人員分三年發放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核計內容為」、二「臺端或臺端之故人為本局之退休、撫卹、資遣前輩,為期迅速、正確核算該補償金,特請臺端收到本通知後,檢齊相關表件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前來辦理登記」、三「補補金之請領人請依左列情況登記」、四「退休資遣本人親自登記者」、五「退休、資遣本人已亡故,由遺族登記者」等11點,整體物件保存良好。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