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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47年鄭萍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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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民國47年鄭萍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
登錄號
2022.015.0015.0002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推測年份
19582~19582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4.4cm 寬度(Y軸):26.2cm 重量:10g 
關鍵字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劉真、鄭萍
文物描述
本證明書為《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檢國字第501958號),是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與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於民國47年(1958)2月頒發給鄭萍;時任教育廳長兼檢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劉真(1913-2012)。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制度,源於戰後初期民國34年(1945)國民政府組織「臺灣省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並訂定國民學校教員甄選辦法,負責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師的選用,審查標準為學經歷。但因當時缺乏符合學經歷的師資,故放寬甄選條件,同時訂定《臺灣省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以選用適合的教師。民國38年(1949)為提升品質,重新頒定《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建立嚴格的教師資格審查與任用制度。

由於鄭萍並非正統師範學校畢業的師範生,日治末期僅參加「臨時教員養成講習會」而成為代用教員;戰後參與「國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結訓後初期以代用教員任用,民國37年(1948)8月才改為正式教員任用。因此,鄭萍須參加每4年一次的國民學校教員檢定,通過後獲得4年的檢定合格證書,才能在國民學校執教鞭。本證書說明,鄭萍參與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無試驗檢定初級及任教員檢定合格,依辦法發給合格證書,有效期間自民國47年2月起至民國51年1月止。

劉真(1913-2012),字白如,安徽鳳台人,我國著名教育家,曾任立法委員、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院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總統府資政、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等職位。曾獲頒行政院文化獎、一等教育文化獎章。
編目者
葉前錦
編目日期
2023/01/06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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