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4.6cm 寬度(Y軸):26.4cm 重量:6.1g
關鍵字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國民學校教員檢定、鄧傳楷、鄭萍
文物描述
本證明書為《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檢國字第51365號),是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與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於民國43年(1954)1月頒發給鄭萍;時任教育廳長兼檢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為鄧傳楷(1912-1999)。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制度,源於戰後初期民國34年(1945)國民政府組織「臺灣省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並訂定國民學校教員甄選辦法,負責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師的選用,審查標準為學經歷。但因當時缺乏符合學經歷的師資,故放寬甄選條件,同時訂定《臺灣省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以選用適合的教師。民國38年(1949)為提升品質,重新頒定《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建立嚴格的教師資格審查與任用制度。
由於鄭萍並非正統師範學校畢業的師範生,日治末期僅參加「臨時教員養成講習會」而成為代用教員;戰後參與「國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結訓後初期以代用教員任用,民國37年(1948)8月才改為正式教員任用。因此,鄭萍須參加每4年一次的國民學校教員檢定,通過後獲得4年的檢定合格證書,才能在國民學校執教鞭。本證書說明,鄭萍參與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無試驗檢定初級級任教員檢定合格,依辦法發給合格證書,有效期間自民國42年12月起至民國46年11月止。
鄧傳楷(1912-1999),中國江蘇省江陰縣人,為江南望族之後。民國22年(1933)畢業於國立暨南大學獲法學士學位。由於成績優異,經校長推薦進入外交部亞洲司第一科任科員。曾任國立英士大學校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中央知識青年黨部主任委員、中央(設計)考核紀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教育部政務次長、銓敘部部長、世界童軍運動組織亞太童軍區主席等重要職務。曾獲頒抗戰勝利勳章、一等(特種大綬)景星勳章、一等實踐獎章、三等實踐獎章,為我國教育家、作家、政治人物、外交官和奧運會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