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4.6cm 寬度(Y軸):26.4cm 高度(Z軸):0.1cm 重量:16.5g
關鍵字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國民學校教員檢定、鄧傳楷、劉真、鄭萍
文物描述
1. 本證明書為《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合格證書》,共計2件,是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與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頒發給鄭萍。
2. 「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制度,源於戰後初期民國34年(1945)國民政府組織「臺灣省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並訂定國民學校教員甄選辦法,負責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師的選用,審查標準為學經歷。但因當時缺乏符合學經歷的師資,故放寬甄選條件,同時訂定《臺灣省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試驗檢定辦法》,以選用適合的教師。民國38年(1949)為提升品質,重新頒定《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和《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檢定辦法》,建立嚴格的教師資格審查與任用制度。
3. 由於鄭萍並非正統師範學校畢業的師範生,日治末期僅參加「臨時教員養成講習會」而成為代用教員;戰後參與「國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結訓後初期以代用教員任用,民國37年(1948)8月才改為正式教員任用。因此,鄭萍須參加每4年一次的國民學校教員檢定,通過後獲得4年的檢定合格證書,才能在國民學校執教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