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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護士大橋與四郎事務所寄予施性垣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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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辯護士大橋與四郎事務所寄予施性垣信封
登錄號
2017.014.0187.000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手稿 > 信札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
1931~1931
年份描述
1931昭和6年12月25日郵戳
產地源始/製造地
高雄市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9.5cm 寬度(Y軸):25.8cm 重量:6.4g 
關鍵字
催告狀、土地所有權訴訟、財產繼承、分家分產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昭和6年12月辯護士大橋與四郎以郵局掛號寄給施性垣的存證信函信封。日式直式信封,正面以日文漢字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臺南市永樂町叁町目五十六番地 施性垣 殿」,左下方特別註明「配達證明」(中譯:雙掛號)與「內容註明」(中譯:存證信函)。信封左上角貼有1張淺綠色面額13錢之大日本帝國郵票,郵票半側蓋有黑色圓形郵戳,印記文字「高雄 6.12.25」,收件人姓名左右各蓋有「書留」(中譯:掛號)、「內容註明」(中譯:存證信函)之紅色直長方印。信封背面印有「昭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臺南市花園町一ノ一四番地(電話三六六番) 辯護士大橋與四郎事務所 住宅 高雄市湊町三ノ一五番地(電話一、一五七番)」 等字,其中日期為手寫,高雄住宅地址以黑筆劃除。信封上下封口處各蓋有2個「辯護士大橋與四郎印」方形朱印作為彌封之用,上方封口另以毛筆書寫一「緘」字。
編目者
葉前錦
編目日期
2020/09/2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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